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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刚顺律师事务所 四川刚顺律师事务所简介:四川刚顺律师事务所是经四川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律师执业机构。该所系综合性强的律师事务所,其执业律师均具有多年的执业经验,各律师对自己的专业领域,均具有较强专业水准,且对其承办的案件,全部采... 详细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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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姓名:涂刚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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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诉讼

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是什么时候?

一、什么是管辖权异议

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,并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主张或者意见。

二、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
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三十八条规定:“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,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,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。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,应当审查。异议成立的,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;异议不成立的,裁定驳回。”

根据上述规定,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
1、必须是本案的被告;

2、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(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)提出。逾期提出的,人民法院不予审议。

相关法律规定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

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,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,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。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,应当审查。异议成立的,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;异议不成立的,裁定驳回。

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,并应诉答辩的,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,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。

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,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,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。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。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,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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